时间:2024-09-09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浙江省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工作,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
【案例】
2024年8月13日,湖州沈某某和朋友在微信群内谈及到湖州一咖啡馆老板娘“艾滋”“传染100多人拉去检查”等内容。沈某某在“八卦”心理作祟下,将这一劲爆的聊天记录转发至400多人的微信群内,后其聊天内容被截图转发多个微信群,谣言迅速扩散,引发众多网民围观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谣言中伤的老板娘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还原真相,给其公正。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谨言慎行要牢记,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