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志愿精神,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中药博物馆
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专业或
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中药博物馆志愿者是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在本馆注册登
记,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社会文明为己任,参加服务活动的人。
第二章 注 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大学一年级以上的学生,由学校共青团组织十五人以上集体登记者。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规和本馆规章制度。对本《章程》总则具有共识,并能身体力行地实践志愿者的宗旨。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本馆网络或直接到本馆后勤部如实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本馆按分期招募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合格者参加培训。
(三)本馆对志愿者登记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免费参观中药博物馆的展览及参与各项活动 。
(二)查阅博物馆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三)参加博物馆提供的志愿者业务培训。
(四)对本馆的相关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五)参加并参与组织志愿者联谊活动。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应熟知和遵守《中药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二)每月服务次数和时间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不含路途时间,下同)。
(三)应自觉遵守博物馆服务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在服务中应注重仪容仪表,每次上岗须佩戴志愿者工作证。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本馆志愿者分为社会志愿者和学生志愿者两类。并建立健全
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
第九条 本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有关活动的需要及时向志愿者
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及必备资料。
第十条 社会志愿者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或特长协商选择相应的岗
位开展服务。
第十一条 共同探索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者服务的灵活
有效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旨在促进志愿者之间、志愿者与本馆工作人员之间相
互了解、学习和交流的活动平台。
第十三条 志愿者因特殊情况,要求中断志愿服务的,需经本人申请,
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志愿者毕业后留在本市工作,应告知本馆继续保留志愿者身份;毕业后一年内未行告知,也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
第十四条 建立志愿者考评机制(另拟),评定年度优秀志愿者;条
件成熟时,可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第十五条 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物馆有权撤销其志愿者资
格并收回志愿者工作证:
(一)、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
(二)、有违志愿者宗旨的言行或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
(三)、有扰乱和影响本馆管理秩序之言行,且不听劝告者。
(四)、无法正常履行每年10次志愿者服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者。
(五)、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同时,由肇事志愿者本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馆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服务对象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肇事志愿者追偿。
第十六条 如遇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对本馆志愿者造成损害,本馆将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七条 学生志愿者因毕业等原因不能履行志愿者义务或需要轮换的,所在学校团组织应及时反馈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需要轮换的学生志愿者必须满志愿者服务时间一年以上。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考评情况,评选本馆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对志愿者的表彰和奖励情况,本馆将函报其所在单位和学校以资鼓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长期在杭州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本馆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馆结合实际征求志愿者意见后制定。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某条款需要修改或新增的事宜可另行商议,但商议期间不影响原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